西安三辉彩钢有限公司

原告西某某彩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2民初17611号 原告西***彩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街道纪***三组南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5922110622。 法定代表人金江。 委托代理人***,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彩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向我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韩 霞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