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保172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
被执行人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丹凤小区北区大彦管区办公室203房间。
本院在执行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2020)鲁0104行审8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善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