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鲁0104行审8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马宗辉,局长。

委托代理人甘宪阳,男,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史海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玉忠,该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槐荫执法局)于2020年5月2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济槐综执处字(2017)第0314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槐荫执法局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济槐综执处字(2017)第031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槐荫区西客站片区横支4号路与纵支6号路交叉口东南侧印象济南*号楼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电子广告屏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一)之规定,决定给予西城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并将所设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槐荫执法局于2019年8月29向西城公司送达了处罚决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城公司拒不履行,槐荫执法局于2020年5月22日向西城公司邮寄送达了济槐综执催告字(2017)第03149号催告书,但西城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此,槐荫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缴罚款人民币40000元并将所设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槐荫执法局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复印件:1.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3.立案呈批表;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6.调查(询问)笔录;7.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勘验影像证据;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9.案件处理审批表;10.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2.案件审议委员会会签记录。

本院认为,槐荫执法局作出的济槐综执处字(2017)第031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西城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槐荫执法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的事项:对被执行人济南西城世中置业有限公司追缴罚款人民币40000元并将所设户外广告设施拆除。

审判长 李 青

审判员 李巧英

审判员 赵冬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