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5民初21032号
原告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西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552211439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原告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37元,减半收取14318.5元,由原告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