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525执436号
陕西晟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晟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525民初23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28320元,执行费3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5民初239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6年4月27日结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