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5)冀0304执保475号
王某:
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的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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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院地址:(法院地址)邮编:(法院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