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03执1997号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3民初447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2437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837元.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3民初447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2437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837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私下自动履行案款100000元,剩余案款已强制执行完毕,执行费14837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103民初447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