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6518号 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三路007号达实大厦3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被告)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49739.07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949739.07元。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949739.07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