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204执53号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与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2308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5284364.00元,该款在扣除执行费53554元后,余款5230810退付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