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8940号
申请人:深圳市先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强北路1019号华强广场西侧华强广场主控楼2层H20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03641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兆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社区松白路7038A栋一楼夹层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7PJ75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先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兆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55803.00元的财产,本院以(2022)粤0306民初29660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兆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支行3380××××79账号内人民币455803.00元的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