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民初19807号
原告:济南益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原地税局东20米办公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咕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县南城街道锦西景园B区2幢5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9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藏南镇藏马山千禧谷路1号2栋108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某,男,199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文登市,系公司员工
被告:融创(青岛)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牙河路8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济南益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咕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融创(青岛)置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日立案,因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原告济南益安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益安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益安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由济南益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