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105执恢1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4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西丰县。
被执行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46499872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辽01民再2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撤销(2021)辽0105民初5546号民事调解书,该案执行依据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05执恢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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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