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705民初20号之一
原告:珠海市瑞安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2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37891507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国南路23号辰兴大厦7栋12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6636451841。
法定代表人:***。
原告珠海市瑞安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珠海市瑞安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珠海市瑞安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