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内0526执恢1117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街道七街坊。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通辽市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1043和105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MA0MXP0N3Q。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人内蒙古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526民初37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通辽市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593005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833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593005元。至此,内蒙古道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526民初376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