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因未向施工单位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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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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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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