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某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306民初2779号 原告:深圳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南昌健裕第二工业区A栋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何某。 被告: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林某。 原告深圳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1月09日立案,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