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武汉东立光伏电子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23民初1073号

原告: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东郊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555235591G。

诉讼代表人: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杨宪宾。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泽玉、孙晓东,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西湖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新沟镇油沙路特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685414723X。

法定代表人:王丽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电子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计1263元,由原告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邓扬宇

审 判 员  袁雪峰

人民陪审员  刘允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