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箭加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执88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金箭加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89号巨匠大厦40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6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济南金箭加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会作出的(2017)济仲裁字第228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执行。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的住所地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会作出的(2017)济仲裁字第2286号裁决书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