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箭加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金箭加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4执保1342号
本院在执行济南金箭加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济南仲裁委员会(2017)济仲裁字第228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善超
书记员  张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