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112执2144号
陕西安科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电器开关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安科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陕0112民初163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电器开关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安科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20427.5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8024.7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18)陕0112民初1637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2144号执行案件(即:(2018)陕0112民初1637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3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