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08执29号之五
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湘08执2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对于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张仲裁字****(2019)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将执行款3782318.94元全额交至本院执行账户,以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仲裁费等共计3742494元、本案执行费39824.94元。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