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诚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鑫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兴诚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702执保52号 申请人呼伦贝尔市鑫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兴诚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702财保99-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要求解除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甘珠尔支行账户1505********内资金的冻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查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7日前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甘珠尔支行解除了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经电话约谈以上措施申请人予以认可,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解除)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解除)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