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新浪石材经销部、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晋0110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晋源区新浪石材经销部,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699号山西康培同福石材市场有限公司二座5号。 经营者:***,男,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身份证号:XXX。 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西路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栋905-05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晋源区新浪石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3)晋0110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晋源区新浪石材经销部于2024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44230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相关合法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等值财产。 四、本案执行费6535元由被执行人深圳市极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