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802民初611号
原告李x,男,汉族,1993年8月28日出生,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民身份号码x。
被告韩xx,男,汉族。
被告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原告李x诉被告韩xx、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起诉后未预交诉讼费,本院通知其限期预交诉讼费,其逾期未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x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如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杨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