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腾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龙腾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龙腾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杭余执民字第657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龙腾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杭州宁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2938556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余塘商初字第00121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杭州宁成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2938556)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杭州宁成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2938556)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杭州宁成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2938556)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杭州宁成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2938556)在省农信社的20×××#1的存款人民币35835.63元,先冻结6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任新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