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恢462号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津01民终426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立案标的584841.98元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