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川0180执2687号
四川省简阳市新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油川西北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执行四川省简阳市新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江油川西北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川0180民特32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1,893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川0180执2687号
四川省简阳市新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油川西北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执行四川省简阳市新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江油川西北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川0180民特32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1,893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