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渝0108执916号
李某某、重庆某某石材护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重庆某某石材护理有限公司一案,据以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予以证明。故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关于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渝0108执9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