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君富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君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湘0102执10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君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爱文,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芙民初字第35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5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80924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廖灿辉

审判员  戴 波

审判员  李 丁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蒋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