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6民初7736号 原告: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二郎千叶大厦3-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051530163。 法定代表人:***,职业不详。 被告:***,性别不详,1995年8月4日出生,民族不详,职业不详,住广东省增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书面告知了其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应按自动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按原告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