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4执2612号
申请执行人: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只要一次性支付物业费19284.9元及诉讼费536元,愿意放弃利息,被执行人***已将案款20112.9元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内,本院已将案款19820.9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至此,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114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