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苏0106执3470号 ***: 你(单位)与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6790745。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 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