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117执369号
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依据(2020)苏0117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16272元、执行费144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7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