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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深圳某某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5761号 原告:***,男,196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贵州省余庆县, 被告:深圳***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4227号九祥岭新工业区1栋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159052XQ。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深圳***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钟 雯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