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9)张执字第1363-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张店区市政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诉张店区市政工程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9)张民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朱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