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九强养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店区市政工程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03执2590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九强养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曹二村南,组织机构代码:57391334-1。 被执行人张店区市政工程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商场东路**,组织机构代码:16424148-4。 本院(2016)鲁0303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0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