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0602民初1114号 原告: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2MA1AYT0H15,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大街8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3841Q,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12楼/27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原告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已减半),由原告大庆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