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某;贵州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黔0524执恢5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白泥镇倮木村马落坑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51979********。 被执行人:贵州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B栋1单元1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48444。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贵州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黔0524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劳务费43127.7元,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我院还涉及其他执行案件,且执行标的均系金钱给付,为便于执行款物统一管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到(2026)黔0524执1110号案件合并执行; 终结(2025)黔0524执恢54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