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杭下知初字第188号
原告:***。
被告: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诉被告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4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