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日投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今日投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4民初33302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0-7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D。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宏中,男,汉族,1985年10月22日出生,住址山西省五台县,该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今日投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莲花路**文博大厦3501A用代码×××1XY。
法定代表人:于涌。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今日投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本院退还原告25元。
审 判 长  陈 聪
人民陪审员  陈楚珊
人民陪审员  范威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