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807号
申请保全人:江***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区。
法定代表人:吴宏太。
被保全人: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峰。
关于申请保全人江***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民事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224号,案件承办法官为苏勇豪。
保全案件于2021年9月7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五处,冻结期限一年,其中两处冻结期限为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三处冻结期限为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当日冻结金额共计1662.68元;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车辆6台,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姜飞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曲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