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3执保128号
申请执行人:***君菌业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商南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南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君菌业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南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已生效的(2023)陕1023财保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商南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商南县支行账号268251010********存款1233763.40元的冻结。执行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商南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商南县支行账号268251010********的存款1233763.40元解除冻结。本案保全完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商南县人民法院(2023)陕1023执保128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