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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徐州市铜山区轨道交通六号线(高新区段)项目企业建筑物拆除(C1-2)工程施工时裸土未覆盖,挖机作业未进行雾炮跟踪喷洒,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贰万元整,公示截止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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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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