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某某、南昌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21执110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4月26日出生,户籍住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南昌比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2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5日向被执行人南昌比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南昌比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比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31000.7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晓斌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肖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