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祥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森友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济宁祥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424民初4165号

原告:浙江森友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01省道新海段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98289116E。

法定代表人:万安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雪艳,女,198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经济开发区汇祥路以南亚东重工(山东)有限公司一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8398004X2。

法定代表人:李芝龙。

原告浙江森友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森友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郑连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锁华

书记员金凯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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