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金鑫电缆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鑫电缆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恢2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鑫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朱金鑫,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3月6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扬州市金鑫电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鑫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鑫电缆有限公司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民初47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何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