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82民初5220号
原告黑默(天津)电气工程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后。原告黑默(天津)电气工程系统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黑默(天津)电气工程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70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葛梅安
书记员 许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