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长沙市全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105执68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执行人长沙市全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27号新闻大厦19层E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566165267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市全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全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7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市全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7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