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02执57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红谷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本院在执行南昌市红谷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该案的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102执57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