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02执5988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红谷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672440535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昌市红谷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南昌市红谷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协商达成和解一致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102执59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李莉